《沈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坚持集约适度 杜绝大拆大建无序扩张

辽宁车房
2021 12/24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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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沈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提出城市更新坚持集约、适度,杜绝大拆大建、无序扩张等粗放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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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沈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鼓励存量资源发展文创、养老等产业,合理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更新改造。

  利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建设口袋公园、环卫设施,鼓励存量资源发展文创、养老等产业,合理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更新改造。日前,《沈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提出城市更新坚持集约、适度,杜绝大拆大建、无序扩张等粗放发展方式。

  零星土地可改造成 口袋公园、环卫设施

  在土地使用功能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优先考虑但不限于绿化、口袋公园和环卫设施(公厕、垃圾收集站及分类设施)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重点用于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捐赠、借用等方式,将其闲置的零星土地或建筑物,纳入城市更新项目整合实施。

  鼓励存量资源 发展文创、养老等产业

  在规划政策方面,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房屋转型发展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创新等政府扶持产业,5年内可暂不改变权利类型及土地使用性质。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和市场价,以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和产权手续。

  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可在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内安排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功能。鼓励老旧厂区转型升级,允许对原有建筑进行隔层改造、增加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

  城市更新项目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取得原建筑使用权。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增加公共服务功能 可获20%容积率奖励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按照控规要求进行不同地块之间的容积率转移。对于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及提升历史街区风貌的更新项目,可在满足消防、安全、生态环境等相关要求下,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规模,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对增加非营利性公共服务功能的城市更新项目,可按照增加的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建筑面积的20%给予容积率奖励,不需履行规划调整程序,不增收土地价款;新增的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进行移交。

  坚持集约、适度 采用绿色、低碳、智能技术

  《管理办法》提出,沈阳城市更新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坚持集约、适度,杜绝大拆大建、无序扩张等粗放城市发展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保护传承、优化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推动城市更新实施。

  城市更新应当采用绿色、低碳、智能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鼓励支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更新机制、模式、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条件成熟时可在全市推广。

  建立城市更新及发展基金

  在资金来源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筹资体系,积极引入市场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合理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更新改造。

  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和运管。鼓励开发性金融发挥引领作用,相关金融机构参与项目融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城市更新发展。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设立沈阳市城市更新及发展基金,由市城投集团负责运营管理。(辽沈晚报记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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